河南明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文件
公司办[2014]3号 签发人:宁建华
工程公司关于印发《车辆管理办法》的增补规定
公司各部(室):
为增强车辆安全管理,现下发车辆管理办法增补规定:
车辆驶离项目实施地必须经过公司办公室批准。未经批准擅自将车辆驶离项目实施地者扣项目考核3分,除小我承担所有费用(燃油费、过路费、留宿费、车辆维修费等)外并处罚项目总监300元,驾驶员200元。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。
工程公司
2014年3月10日
主题词:
河南明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03月10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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